作者:徐志強
摘要:集體成員權的構造是新一輪農地流轉改革需要明確的重要命題。現行成員權的法律設置存在諸多法益價值的混同,成員權重構首先要從集體所有權的發展走向中找到其在未來整個地權結構中的定位。應以農村土地國家獨占為權利搭建基礎,從農地流轉的理念、成員權身份性與契約性的協調、成員權的組織形式、成員身份認定、成員權的權能設置、成員權的補償以及農村社會保障等方面重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
發文機構: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流轉國有化成員權
分類號: D922.3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