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欣瑜,梁亞榮
摘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到了“集體收益分配權”,并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兩類用益物權并稱。而集體收益分配權當中最重要的是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本文在對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的定義與性質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系統地探討了我國農民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發文機構:吉林大學法學院 海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集體成員內部分配外部分配
分類號: F323.8[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