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麗霞
摘要:對我國主要牧區實施的草地生態補償政策的實證研究顯示,現行政策存在補償標準偏低、欠缺與地方性知識的溝通與對接、缺乏科學的監管機制等不足。為構建符合草地生態現實的草地生態補償機制,應當合理確定補償主體、受償主體、補償標準,拓展補償途徑,建立草地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以及配套的法律保障機制。
發文機構:蘭州理工大學人文學院
關鍵詞:草地重慶補償政策機制
分類號: F323.21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