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爽
摘要:環境權是農民的一項基礎性權力,其實現成都關乎著國家經濟繁榮與社會社會穩定。在現實層面上,農民環境權的實現面臨著嚴峻的形勢,現有的環境立法偏重于城市,缺乏對農民環境權的直接保護,農村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不完善,環境執法存在缺陷,農民的環境維權能力弱。為此,我們需要對農民環境權的保護進行有效的法律規制。具體措施包括:完善農民環境權保護立法,加強農村環境執法管理,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同時,政府應加大對農村環保的資金支持,建立專門的農村環境法律援助機構,落實農民的環境知情權與平等的環境參與權,提高農民的環境權利意識。
發文機構: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關鍵詞:農民環境權環境知情權環境公益訴訟
分類號: F323.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