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瑩
摘要:我國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以對農民“居者有其屋”的生存利益的保障為核心,且這種保障性制度的設計貫穿始終。現行法律和政策嚴格限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已不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需要,需要兼顧生存與發展,通過不斷完善流轉制度來實現宅基地使用權這一用益物權類型價值化。
發文機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關鍵詞:保障功能宅基地流轉制度
分類號: F323.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