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霞
摘要:農民參與農村土地征收是行政法之理論基地——“平衡論”之必然要求。當前,農民參與土地征收的實踐存在著參與主體不明確,參與事項范圍狹窄,參與形式弱組織化等現實困境。破解農民參與農村土地征收中的現實困境需要采取如下策略;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保障農民在農村土地征收中的參與權,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建立健全參與型農村土地征收程序,構建合理的利益溝通與反饋機制。
發文機構:東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民參與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程序產權主體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