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蔣穎
摘要: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亟待規范,同時也需要進行創新以保證發展活力。規范的標準與創新的邊界直指體現合作制基本屬性的合作機制的完善,具體表現為自我服務,民主管理以及民主控制幾個方面。成員具備同質性、原則上基于使用進行分配、成員退出能力強即體風了自我服務的本質;民主管理表現為以按顧額分配管理權限為原則,落實了知情權與監督權;成員具有較大滿意度及受益度與民主控制密切相關。
發文機構:北京農學院文法學院
關鍵詞:合作社規范標準制度創新合作機制
分類號: F321.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