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文英
摘要:2003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條明確了銀行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這包含了金融監管的兩大目標,金融穩定與金融效率,其核心的部分是對風險的控制,只有有效地控
發文機構:農行福建福州市福新支行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銀行審慎經營規則法律監督管理
分類號: F832.1[經濟管理—金融學]D922.2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