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蘭
摘要:2019年,夏某、高某、龍某三人受張某雇傭,到其承包的位于拉薩市達孜區的工地從事木工工作。務工結束后,張某并沒有結算勞動報酬,在三人的再三催促下,張某向他們出具了《承諾書》,承諾過一段時間后一定全部付清所欠報酬。盡管張某出具了付款承諾書,但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他們,惡意拖延付款,甚至主動中斷他們的聯系,三人最終將張某訴至達孜區人民法院。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勞動報酬承諾書三人達孜付款拉薩市
分類號: 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