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甌
摘要:農房抵押貸款的發展是一個涉及農民、金融機構、政府部門的產權締約過程。締約的動力來自各方獲取的更大收益,由于締約方的異質性弱以及個數較少,增進各方利益的帕累托改進順利形成。但締約對農房抵押貸款相關的金融、社會及財政風險考慮甚少,如果締約不進一步完善,農房抵押貸款不可能更大規模發展。為了防范風險,地方政府應利用財政資金建立風險基金,一方面全額承擔農房抵押貸款的政策損失,另一方面適當分擔金融機構的壞賬損失。作為農房抵押貸款的推動者,地方政府實質上必定是這項金融創新產品“試驗”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發文機構:浙江省溫州市委黨校
關鍵詞:產權締約農村產權農民住房地方政府抵押貸款
分類號: F832.4[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