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錢貴霞,張娜,錢福檬
摘要:運用數據包絡法、綜合平衡法和多目標規劃模型,從技術效率、牧民收入及兼顧草原生態和牧民收入等多目標角度,實證分析內蒙古地區四種不同草原類型區牧戶草原畜牧業適度經營規模。結果表明,為實現技術效率目標,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化草原和草原化荒漠四種草原類型戶均草場適度經營規模分別為3811.7、4055.5、15239.9和12599.4畝,牲畜養殖規模分別為405.38、293.21、205.74和185.21個羊單位。為保證牧民收入,這四種類型草場適度經營規模分別為4310.7~4632.9、3877.9~5357.8、15445.0~19376.9和15721.7~20039.0畝,牲畜養殖規模458.43~492.69、199.20~275.23、239.41~300.35和171.68~218.82個羊單位。兼顧草原生態和牧民收入等多目標,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適度經營規模為10967.8和12166畝,應分別擴大草場面積7367.88和8310.97畝,應增加牲畜養殖數量566.67和416.97個羊單位。據此提出加快牧戶家庭富余勞動力轉移、扶持草場規模經營、分階段推進草原適度規模經營等政策建議,以促使草原畜牧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發文機構: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草原畜牧業適度經營規模技術效率牧民收入生態效益grassland animal husbandrysuitable farm sizetechnical efficiencyherdsmen's incomeecological benefit
分類號: F326.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