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忠林
摘要:農業各種經營主體皆有“空殼”之虞,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現象尤甚。總體看“空殼”合作社是后果,而“假”合作社是產生“空殼”合作社的主因。合作社發展要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以法律為準繩,防止合作社發展泛合作社化,以確保所有成員充分獲得法定應得受益。
發文機構: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關鍵詞:空殼假合作社法律規范empty shellfake cooperativelawnorm
分類號: F276.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