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雍新琴,張安錄
摘要:耕地保護的重要主體———農戶,缺乏耕地保護的積極性,主要根源是農戶的機會成本損失過高,應該依據機會成本損失給予農戶補償。實施補償的關鍵是確定合理可行的補償標準。從保障糧食安全的角度,依據農戶耕地保護的機會成本,分析補償標準確定的依據和原則。在此基礎上,提出補償標準測算的技術思路為:以耕地保護的年度機會成本損失為基礎,綜合考慮農戶的補償意愿及政府經濟的承受能力因素,確定具體年度補償標準。以銅山縣茅村鎮小張家村為例進行測算,結果表明:2008年,水田保護補償標準為0.72萬元/hm2,旱地保護補償標準為0.87萬元/hm2。
發文機構:徐州師范大學測繪學院 華中農業大學土地管理學院
關鍵詞:耕地保護農戶補償機會成本cultivated land preservationpeasant households compensationopportunity cost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