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新燕
摘要:投資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剩余資產,在稅收和會計上均相當于處置投資資產。由于會計上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有成本法與權益法之分,根據不同方法計算確認的投資處置損益金額懸殊較大,而且兩種方法下與稅務上確認投資轉讓損益也均存在較大差異。根據新稅法、新準則的相關規定,分析研究投資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剩余資產,在稅收與會計上確認的處置損益存在差異的原因及相應的稅收與會計處理。
發文機構:江蘇洪澤縣財政局
關鍵詞:成本法權益法股息所得處置損益轉讓所得
分類號: F275.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F832.6[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