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蔚
摘要: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列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因發生大于凈資產的超額虧損而存在的未確認投資損失,《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傳統會計制度均按財政部財會函[1999]10號文件的規定,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增設“未確認損失投資”項目反映,而隨著新會計準則的施行,執行新準則的企業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超額虧損的份額直接沖減未分配利潤,不再單獨設置“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反映。以案例形式,分析執行不同會計制度的企業集團在合并財務報表時,對于未確認投資損失處理方法的異同。
發文機構:江蘇淮安新瑞會計師事務所
關鍵詞:未確認投資損失超額虧損資不抵債合并財務報表權益法未分配利潤
分類號: F275.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