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曉紅,王晨陽
摘要: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傳統養老模式面臨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機構養老有效供給不足、社區養老資源整合力量有限等困境,發展養老合作社有現實必要性。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是制約養老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因素,應針對養老合作社專門立法,確立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制度,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發文機構: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養老合作社法律保障立法Old-age care cooperativesLegal guaranteeLegislation
分類號: D922.29[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