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代明,陳云鶴
摘要:鄉村振興離不開鄉治,鄉治需要村規民約。村規民約向來是觀察和研究中國鄉村社會嬗變的重要參照,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由于社會環境的支持與集體認同心理的支撐、自治傳統的發揚與治村能人的推動、國家法律的確認與村規民約的變革調適,內生化的村規民約具有保障基層民主與管理公共事務、促進團結互助與推進移風易俗、維護鄉村治安與調節民間糾紛等積極作用。然而,就村規民約的現實而言,還存在著被夸大的民主與規范的表象、被忽略的權威性弱化的困境、被異質化的主體——村民的流失等問題。加強新時代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新格局,需要加強引導創新,開創鄉村"自治"村約;堅持黨建引領和在法治框架下創制"法治"村約;強化道德激勵與約束機制構建"德治"村約,全面發揮村規民約在促成鄉村"三治"格局中的作用,推進我國鄉村地區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促進基層善治。
發文機構: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村規民約鄉村治理鄉村振興善治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Rural governanceRural revitalizationGood governance
分類號: D422.6[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