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榮赫
摘要:為了在企業破產過程中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促進破產分配程序的順利進行,我國破產法規定了勞動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以優先受償.由于企業銷售人員工作的特殊性,其薪酬體系不同于一般勞動者,業務提成往往占據其工資的絕大部分.而司法實務中,銷售人員的業務提成在企業破產時往往不能作為勞動債權優先受償,導致許多訴訟.本文對結合司法判例對銷售提成優先受償的現實困境進行歸納,分析了銷售提成的法律性質.認為應當將在破產中對銷售提成進行優先受償,以維護企業銷售人員在企業破產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發文機構:華北電力大學
關鍵詞:工資債權破產債權破產優先權銷售提成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