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偉文
摘要:近兩年來,人臉識別技術在未經審議與討論的情況下迅速推廣,應用場景越來越多,甚至到了司空見慣的程度。盡管“人臉識別第一案”以及南京、天津在相關爭議后出臺了某些特定場景應用的禁令,《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和細化必將涉及對人臉識別應用的規制,但僅從交通安檢、大學、機關與景區大門的門禁等可見的場景來看,人臉識別應用依然因循著“先應用后治理”的新技術應用思路。各種惡意應用和具有潛在安全與倫理風險的技術濫用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人臉識別惡意應用門禁倫理風險《民法典》應用場景新技術應用特定場景
分類號: TP3[自動化與計算機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