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窮,裴兆斌,郭昕黎
摘要:近年來,隨著漁業及捕撈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經濟逐漸發展的同時漁業船舶事故發生的頻率也在逐年增加。為了保障我國漁船管理制度的穩定推進,必須要提高漁業船舶的適航性。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增設規制影響漁業船舶適航行為的必要性出發,減少不適航船舶下水作業而導致水上事故,并保障漁業船舶檢驗制度的發展。闡述增設規制影響漁業船舶適航行為的可行性,從實踐依據和立法依據進行分析增設影響漁業船舶適航行為法律責任的有利條件,最后梳理漁業船舶適航的設備、人員和證書等構成要件,并針對增設漁業船舶適航行為的法律責任提出相應的設計。
發文機構:大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人文學院
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漁業船舶船舶適航法律責任捕撈業the Fisheri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fishery vesselsseaworthiness of the shiplegal liabilityfishing industry
分類號: D922.4[政治法律—法學]F326.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