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榮華,裴兆斌
摘要:行政許可既是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行政權力,同時也是一種關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益的重要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既關乎公共利益的維護,又兼顧私人利益的保障,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的協調器,能夠有效調節社會關系,規范行業行為。因此,行政許可被廣泛運用于社會管理的各個領域,而漁業行政許可同樣是在漁業開發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行政手段。漁業行政許可在漁業資源的保護、漁業生產者合法權益的保障,以及漁業生產發展的促進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正確理解與適用,并不斷完善漁業行政許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探究漁業行政許可在現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實踐易生矛盾,漁業行政許可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缺乏自律,漁業行政許可管理比較僵硬;監督檢查不健全,漁業行政許可制度亟需修訂完善。因此,完善漁業行政許可法律體系與督查機制必須細化漁業分類,完善漁業行政許可法律體系;加強行業的自主靈活性,與政府相關部門強制手段形成互補;嚴格監督檢查,完善漁業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制度。
發文機構:大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人文學院
關鍵詞:漁業資源行政許可漁業行政許可漁業管理fishery resourcesadministrative licensingfishery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fishery management
分類號: D922.4[政治法律—法學]F326.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