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型普通貨車(整體質量不超過4.5噸)轉運危險廢物,地方交通局能管理嗎?有什么法律法規依據?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相關規定,屬于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沒收違法所得追究刑事責任危險廢物非法運輸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法律法規依據并處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