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紅軍,張俊生,曾亞敏
摘要:本文以富士康公司員工連續自殺事件為案例,通過實證分析這一公司社會責任事件對富士康公司與控股公司、貸款銀行以及客戶企業的股票價格與交易量的影響,探討了資本市場是否會因社會責任事件而對公司及利益相關方做出經濟懲罰。研究結果表明:富士康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給予富士康公司貸款的中國大陸國有商業銀行的股票價格與交易量均未受到富士康公司員工自殺事件的顯著影響,這表明在新興市場中,資本市場尚未發揮對公司社會責任事件的經濟懲罰作用。相反,同樣作為貸款銀行并實施赤道原則的渣打銀行以及富士康公司的客戶企業蘋果、戴爾、惠普等IT公司的股票對富士康公司員工自殺事件反應敏感。這意味著發達資本市場對公司社會責任事件的經濟懲罰作用較為顯著。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南開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事件研究員工自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event studyemployee suicide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