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延平,張博川
摘要:針對沿海LNG(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部分氣源,天然氣分公司與供氣方簽訂"照付不議"合同:在市場變化的情況下付費不得變更,用戶用氣未達合同量時仍要按合同量付款;供氣方供氣未達到合同量時,要給予用戶相應的補償。這種合同,對進口LNG貿易商具有較強的約束性。他們要按照相對固定的船期接收進口液化天然氣,并在較短時間內銷售出去。由于單船LNG規模較大且不易儲存,這決定了其銷售渠道策略存在較大差異。
發文機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天然氣分公司
關鍵詞:營銷模式抓大放小銷售渠道策略照付不議進口液化天然氣相對固定貿易商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