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金蓮
摘要: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曾對仿制藥品做出了明確的指示,其中包括經企業研究所制成的仿制藥產品,經專家對比與評估后,確認其滿足質量的一致性要求后,國家可在定價、招標、醫保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而若其達不到質量的一致性要求則要堅決予以淘汰,以確保藥品的質量。本文就結合目前國內仿制藥品質量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就仿制藥品質量一致性評價的意義進行了探討,以期找出能確保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工作順利開展的策略,進而保證仿制藥品的質量。
發文機構: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中心
關鍵詞: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現狀意義
分類號: R758.733[醫藥衛生—皮膚病學與性病學][醫藥衛生—臨床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