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旭,王朝旭,張連偉
摘要:生態災害是由于自然生態系統異常變化而對人類及其周圍環境造成的破壞。1912—1949年京津冀地區生態災害頻發,多種災害交替甚至交織發生,水旱災害尤重,衍生災害和次生災害顯著。生態災害的發生是自然生態、社會政治等多種因素疊加和相互作用的結果,其中人口增加、氣候變化、政局動蕩、戰爭破壞以及社會治理能力不足等因素都是生態災害發生的具體誘因。這些因素導致的生態災害進一步惡化了京津冀地區的生態環境,社會經濟遭受嚴重損失,人民生活困苦,但也提升了社會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促進了現代防災救災科學技術的引進和防災救災制度的建立,為我國的防災救災積累了歷史經驗教訓。
發文機構: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關鍵詞:民國京津冀生態災害Republic of ChinaBeijing-Tianjin-Hebeiecological disaster
分類號: K265[歷史地理—歷史學][歷史地理—中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