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朋,張朝枝
摘要:《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強調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實行'特許經營管理',但特許經營的法律依據、特許經營項目、受許人選擇,如何監督受許人經營來保證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特許經營的收費標準與依據,和特許經營可能面臨的挑戰等問題仍不十分清晰。選擇以美國為代表的中央集權型、以澳大利亞為代表的地方自治型、以加拿大和日本等國為代表的綜合管理型3種國家公園管理模式為分析對象,研究發現各國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提出特許經營'必要且必需'和'適當且效率'的開設原則,涉及7個領域的開設項目,且對受許人資格、能力、項目監督和評估機構等在法律中有嚴格的規定。各國制定特許經營費率的方式可分為單一標準和復合標準,但均是基于公園達到'收支平衡'的收益原則。盡管國外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是日益縮減的財政撥款、運營成本壓力和合同分歧等問題也給特許經營帶來了挑戰。這一結論對制定中國國家公園特許經營制度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發文機構: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中山大學國家公園國際聯合實驗室
關鍵詞:國家公園特許經營特許項目特許主體特許經營費率national parkconcessionconcession projectconcessionary subjectfranchise fee rate
分類號: D912.6[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X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