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佳
摘要:盡管當前的政策允許電信和廣電合作開展IPTV業務,電信負責網絡建設,廣電提供內容平臺,但由于需要二次落地,IPTV業務的開展仍受到當地廣電部門的種種限制,缺乏落地牌照已成為當前業務發展最大的瓶頸。
發文機構:《當代通信》記者
關鍵詞:IPTV春天業務發展網絡建設電信
分類號: TN949.291[電子電信—信號與信息處理][電子電信—信息與通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