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道斌
摘要:社會經濟交往中雙務合同的大量存在,基于衡平債務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考量,我國合同法在第66條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由于該規定過于抽象與籠統,致使實務中產生諸多疑義。文中從該制度產生之緣由、構成要件、限制條件、法律效果等方面進行了探索。
發文機構:武漢理工大學離退休工作處
關鍵詞:雙務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對待給付bilateral contractsdefense right of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reciprocal payment against delivery
分類號: 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