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師高康
摘要:"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主體之一,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把合作社定位為"基本主體"、"新型實體"和"有效載體",將合作社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說,中央把農民合作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體現了國家重視"三農"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意圖走向,是一個明確、有力地支持合作社發展的信號。
發文機構:農業部經管司
關鍵詞:農民合作社主辦農村集體經濟農村社會管理農業經營主體有效載體扶持重點實體
分類號: F321.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