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紀志耿,黃婧
摘要:家庭農場須具備必要的土地經營規模,如果經營這些土地所獲得的務農收入達到或超過外出打工的收入,那么家庭農場主就能在理論上實現自立.但現實生活中家庭農場主很難實現經濟或人格意義上的自立,其原因在于成功的家庭農場經營除了要具備土地要素外,還要具備資本、勞動、企業家才能等方面的要素。在當前農村,不穩定的土地轉包租約、不算富裕的資金實力、不夠充足的季節性工人、不能承受各類經營風險,共同造成當前家庭農場主自立能力不強、職業忠誠度較差。因此,家庭農場是一件“舶來品”和“奢侈品”,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必須走中國特色的家庭農場之路。
發文機構:四川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內江師范學院政法與歷史學院
關鍵詞: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自立能力
分類號: F324.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