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京梅,孫晨
摘要:本文以山東省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例,根據對三個樣本村的實地調查發現,海洋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區管理之間存在生產經濟活動與資源保護沖突,其原因為保護區所在地區一般經濟比較落后,保護資源權屬不清及當地居民資源環境意識淡薄。自然保護區居民補償制度的思路是,作為補償主體的政府應做出制度安排,為補償客體(當地居民)提供經濟補償,同時制定可持續發展計劃。
發文機構: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海洋自然保護區資源保護居民補償制度建設
分類號: F062.1[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