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士俊
摘要:“三權分置”起因于生產要素相對價格變化引致的農民群眾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體現出鮮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特點。而黨和政府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實行“三權分置”改革,既為土地流轉清除了障礙,又對其施加了規范和約束,表現出明顯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特征。本文深入分析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誘致性與強制性演進邏輯,啟示在“三農”工作中,要重視利用誘致性和強制性兩種方式,加強有效率制度供給,提高農業經濟績效。
發文機構:遼寧大學
關鍵詞:農村土地制度變遷誘致性強制性
分類號: F32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