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務院公布《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逾期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將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條例》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干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關鍵詞:拖欠工資用人單位勞動者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勞動保障監察罰款支付國務院差額
分類號: T-652[一般工業技術]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