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志紅,姚麗,王柏源
摘要:在現行法框架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實現受到極大限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的目標是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的同地同權。2015年以來的改革試點探索在促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實現方面取得了四大成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從不允許入市到允許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被賦予了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本相同的權能,市場主體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的認同度總體大幅提高,入市主體的自主意識和能力逐步提升。但同國有建設用地相比,試點實踐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權能實現上仍存在一些差異性因素,主要呈現為兩個層面的9個因素,具體包括規則設計層面的入市范圍、入市用途、抵押條件、土地登記、稅費體系等因素,以及實施層面的入市方式偏好、契約能力、認可程度、市場發育程度等客觀環境因素。在此基礎上針對下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四方面的政策設計和立法建議:進一步完善入市規則體系,消除不平等規則;深化改革探索,回應集體土地的獨特需求;完善多層級立法,鞏固改革成果;加大市場培育力度。
發文機構: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 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
關鍵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同權試點collective operating construction landentering the marketequal rightspilot projects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