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忠國
摘要:本文基于中國農村土地社區共有的制度背景,通過宅基地產權結構的分析方法,研究宅基地的'公地悲劇'和'反公地悲劇'的治理問題。研究結果表明:宅基地利用存在的強外部性,決定了既有公權建構的需要,也有私權界定的必要。公權的建構是為了治理反公地悲劇,理論依據是波斯納定理,包括土地用途管制權、土地征收權、土地優先購買權和土地增值征稅權等。私權的界定是為了治理公地悲劇,理論依據是科斯定理,包括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租賃權、抵押權和質權等。當前階段,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的產權分置是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破題的關鍵,可以達到既保證鄉村社會的穩定,又提高存量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的雙重目的。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土地利用宅基地產權分置land usehomesteadstructure of property rights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