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 Hodge
摘要:農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不僅會產生公共財貨(例如迷人的景觀),還會產生外部成本(如污染)。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無法實現社會的最優管理。20世紀40年代,英國首次引入了鄉村公共價值的計劃管理政策,通過土地用途管制、基金和補貼供給、公共持有土地等方式,政府較為普遍地干預土地利用。自此,公共政策越來越多地采納新自由主義方法。這一思潮也體現在農業政策改革領域。然而,新自由主義的方法,盡管起先有明確的目標——用市場代替政府管制,但逐漸變得越來越復雜并在某些方面具有爭議。和鄉村土地管理自由主義有關的新要素明顯地滲入產權解構、土地信托角色多樣化、公私集體和非盈利組織合作關系的興起。我們用'制度融合'這一術語來描述這一現象。'制度融合'方法在英國以更大尺度為目標的自然保護運動中得以體現。這種變遷主要是由非盈利保護組織引領,但非營利保護機構又往往和各類公私團體合作,共同推動這種轉變。這種轉變也得到政府農業環境計劃的支持,政府的農業環境計劃資助農民進行保護和管理。新自由主義將一些新方法引入土地管理,但不是簡單地將資源管理決策交給市場。這些方法為政府在保護管理方面開啟了與其他組織團體建立伙伴合作關系的可能之窗。
發文機構:劍橋大學土地經濟系
關鍵詞:農村土地管治變遷計劃管理自由主義制度融合rural landshifting governancedeliberatemanagementneoliberalisminstitutional blending
分類號: F30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