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寧曉峰,臧俊梅,許進龍,蘇少青,田光明,李利番
摘要:作為鄉村社會中經濟關系、社會規則、組織安排等一系列制度派生的基礎,農地制度的調整與改善,無疑對鄉村治理和鄉村社會重構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本文以清遠市葉屋村為研究對象,揭示農地權屬調整與鄉村治理的內在邏輯關系。研究表明:農地權屬調整的實質是農地利用轉型,農地產權形態由細碎分散轉為集中配置,促進了農地面積、數量、種植類型等顯性形態的調整和改善,并作用于農地經營模式、投入和產出等隱性形態,最終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農地經濟價值得以釋放并催生多重鄉村經濟新業態,農地持續高效產出,能夠為農戶提供滿足生產生活以及未來長遠發展所需的物質條件,從而吸引外流勞動力返鄉,農戶自愿留守農地且在精神層面認同農民身份,新型人地關系得以重構,鄉村回歸利益共同體。鄉村經濟繁榮和人口回流,為多元主體協同治理體系的構建提供了必要的基礎,并源源不斷地為各治理主體提供物質資源和權威資源等治理資源,治理主體治理能力的持續增強,為鄉村經濟持續發展和鄉村社會秩序維護,奠定了扎實的組織基礎。農地—農戶—農村治理組織的圈層得以重塑,相互影響并高效循環運轉,最終實現鄉村社會的治理和復興。
發文機構:廣東省土地整治中心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中地研究院
關鍵詞:農地權屬調整鄉村治理鄉村社會重構農地利用轉型property rights adjustment of the farmlandrural governancerural social reconstructionland use transition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