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麗杰
摘要:利用中國2000—2017年省際面板數據,采用中介效應法實證分析了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環境規制對碳排放的影響效應。發現東、中部地區環境規制能有效實現碳減排,西部地區的直接影響效應不顯著。間接影響效應方面,東部地區通過產業結構調整、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三條路徑均可實現減少碳排放;中部地區則通過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兩條路徑實現減少碳排放;西部地區在改變能源消費結構和進行技術創新后反而增加了碳排放,產生了一種“綠色悖論”。因此必須根據區域特征來制定差異化的減排目標和環境規制政策。
發文機構: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環境規制碳排放區域差異中介效應法environmental regulationcarbon emissionsregional differencesmediating effect method
分類號: F124.5[經濟管理—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