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保國,傅曉
摘要:我國城鄉分治制度將農民限制在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自然就業。隨著戶口制度的松動和現代化進程加快,在供給和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農民工群體。農民工一詞經歷了,臨時工、輪換工、勞務工、進城務工人員、外來工等概念演變,最終成一個正式概念。農民工的基本法律特征是身份上是農民、職業上是工人,呈現從農民到市民、從農民到工人的過渡性特征。
發文機構:仲愷農業技術學院
關鍵詞:農民工進城務工人員農村剩余勞動力法律界定法律特征
分類號: F323.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