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欣
摘要:稅法與會計準則在影響、處理方式、服務、原則等方面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不能用稅法去否定會計準則,也不能用會計準則挑戰稅法的權威。基于我國國情,我國雖然制定了相應的新收入準則,但是稅法沒有得到同步的調整與修訂,我國企業仍然采用"財稅分離"的模式,進一步拉大了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兩者之間的差異,進而導致了更高的涉稅風險。本文通過對新收入準則的會稅差異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規避涉稅風險的有關策略,以便更好地維護國家與企業的利益需求,確保經濟的不斷發展。
發文機構:河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會稅差異新收入準則涉稅風險規避策略
分類號: F275.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