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國辦發[2007]6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公布實施,對于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
發文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關鍵詞: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各部委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應急管理體制地方行政下級政府公務員培訓
分類號: D922.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