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科工計[2016]3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為鼓勵和引導非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國防建設,促進軍工科研生產良性競爭,進一步明確非國有企業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有關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適用范圍和條件(一)本通知中的非國有企業,是指我國大陸境內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集體、私營企業及非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等(外資和港、澳、臺全資、控股或參股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發文機構:國防科工局
分類號: F426.48[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