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國發[2016]11號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介服務清理規范后,要進一步強
發文機構:國務院
關鍵詞:審批部門機構編制實施機構人民銀行處理決定事后監管形式要求金融機構清算審計資產評估報告
分類號: D623[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D630[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