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偉峰,藍碧裕,俞建功
摘要:我國P2P網貸平臺運行的制度供給不足。作為純信息中介模式的P2P網貸平臺在經營中異化為擔保模式、債權轉移模式、投資理財模式等信用中介模式,極易誘發法律風險、信用風險和金融風險。因此,亟須通過政府與市場共同發力、法律與制度聯合規制,營造良性發展的法治環境,引導行業自律,形成完善的P2P網貸平臺治理體系,避免金融風險蔓延,從而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
發文機構: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
關鍵詞:P2P網貸平臺網貸風險P2Pnetwork credit platformrisk of network credit
分類號: D922.2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