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宇
摘要:發達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普遍以市場價格為基準,補償范圍和補償權利人涵蓋廣泛,實質上是以土地財產權為根基所確立的公正補償原則。我國農民集體土地征收卻以低價征收取代市場價格,補償范圍和補償權利人也都存在明顯疏漏,主要原因在于至今尚未確立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因而在根本上缺失了公正補償所賴以建立的產權基礎,并由此導致農村征地沖突的日益尖銳。應盡早建立法權意義上的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以此為基礎將土地財產權與土地征收權這一內在矛盾予以制度化,才能確立現代土地征收制度所要求的公正補償原則。
發文機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補償原則公正補償土地財產權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fair compensationland property rights
分類號: F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