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永福
摘要:促進資源的合理使用是綠色發展的具體實踐,綠色發展也是引導資源產品稅改革的指導理念。基于自然資源稅和資源性產品消費稅保護自然資源和資源性產品生態利益的高度同質性,故統稱為資源產品稅。以資源產品稅生態利益的保護廓清其與資源租金、經濟利益調整的關系,以使用者付費原則厘定其與排污稅和生態補償稅等其他環境稅費的邊界。剔除資源稅實現財產性權益的目標,分割資源稅的經濟利益調整,僅保留促進資源合理使用的生態利益保護功能,明確自然資源稅的保護者角色。從資源性產品消費稅的立法宗旨和應稅類型進行綠化,進而實現資源性產品的綠色消費。
發文機構:安徽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綠色發展資源產品稅自然資源稅顯性征收
分類號: F752.62[經濟管理—國際貿易][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