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樂平
摘要:家政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家政工)在提供家政服務的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的案例并不少見,由此引發的賠償爭議也常常被媒體報道。那么,家政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等侵權損害,誰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這就不得不從家政服務用工模式說起。因為不同的用工模式,會涉及不同的法律主體和不同的法律責任。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家政服務侵權損害用工模式家政工意外傷害媒體報道賠償責任法律責任
分類號: F719.9[經濟管理—產業經濟]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