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龍耀
摘要:中國濕地保護立法工作進展緩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管理體制之爭。當前的濕地保護管理實行"分部門實施、綜合協調"的體制,其中的主要問題是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清,且綜合協調不到位,各部門各自為政。為此,需要在立法中進一步明確劃分各部門的職責,重點是增強綜合協調力度。在維持各部門現有管理權的同時,創設"綜合協調權",可以設計"重大行政許可共同審核權"、"代位行政處罰權"、"知情權"等制度。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關鍵詞: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濕地立法
分類號: F323.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