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國華
摘要:WTO上訴機構從2017年開始危機顯現,隨后情況不斷惡化,終于在2019年底停止運作。在此期間,有專業人士提出了上訴仲裁的設想,以WTO爭端解決程序中的仲裁條款作為上訴依據。歐盟與加拿大和挪威先后簽訂了雙邊協議,將這種設想變為現實。2020年,23個成員建立“多方臨時上訴安排”,并且選定10名仲裁員,至此上訴仲裁機制成為WTO爭端上訴的替代方案,用于審理成員之間的上訴案件。該機制建立在WTO上訴程序基礎之上,從受理案件到做出裁決,步驟完整;從繼承經驗到克服缺陷,設計周全。上訴仲裁機制不僅為上訴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具體規則,而且為未來上訴機構的完善做出了嘗試,成為國際組織應對危機的典范以及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中國積極參與了上訴仲裁機制的構建。
發文機構:清華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上訴機構危機DSU第25條雙邊協議多方上訴仲裁安排the WTO Appellate Body crisis,Article 25 of DSUbilateral arrangements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
分類號: D996.1[政治法律—經濟法學]